关于重庆精一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91369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6日收到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渝0118执69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重庆精一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在该公司厂房的以下财产:压机8台(其中热压机5台、冷压机3台)、过胶机3台、拼板机2台、打齿机1台、变压器1台,均交由重庆精一木业有限公司保管、使用。

二、查封、扣押期限均为两年,自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7年10月13日止。

三、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期间,不予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手续,不予支付该款。

查封、扣押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