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306023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9日收到的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吉0203执2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李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2**************19)所有的位于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前阿拉底村四组的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3月21日始至2027年3月20日止)

查封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