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三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70108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3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0181执保8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查封河南三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二车间隧道窑一套,包含:窑体、河南豫通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功率为15KW的电机二个、新乡市中至信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功率为22KW的电机三个、新乡市豫北电机有限公司生产,功率为18.5KW的电机二个、风机九个、窑车八十个、轨道六道、液压系统及配套环保设备。

二、以上财产的查封期限均为二年,均自2025年6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10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