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万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0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1执恢64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信阳万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平桥镇中心大道121号厂区内,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支行的全部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41152019001303)。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41152019001303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