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龙潭区世纪星加油站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50608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11日收到的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吉0202执8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市龙潭区世纪星加油站所有的税控燃油加油机EX4台、SF双层储油罐4台。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2年9月9日起—2024年9月8日止)。
查封由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