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2203183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28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802执18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查封物品、数量详见清单(二)共3页;

二、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40、41、42、43、44、45、46、47、48、49、50号不锈钢储酒罐内共计550吨白酒(50吨/罐);

三、查封期限2年,2022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二)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