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鑫恒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10105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9日收到的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503执5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存放于被执行人辽宁鑫恒源实业有限公司院内的HFCG120-80型辊压机(辊径1200mm,辊宽800mm)及配套连接件设备一套及三相异步电动机(型号YR1000-8/1180)二台。
二、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存放于被执行人辽宁鑫恒源实业有限公司院内的HFCG120-80型辊压机(辊径1200mm,辊宽800mm)及配套连接件设备一套。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6年11月22日止。
查封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