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鸡市海德力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1806008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15日收到的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陕03执恢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宝鸡市海德力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抵押设备高速加工中心一套(规格型号RB-8VW/CS)、数控落地镗铣床一套(规格型号FCW150NC)、电动双梁起重机(规格型号CXTD50/10t)、电动双梁起重机两台(规格型号CXTD50/5t)、七轴超精密复合加工中心一套(规格型号MS-60000)【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宝市工商高新动产抵登字(2017)第101374号】。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止。
查封由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宝市工商高新动产抵登字(2017)第10137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