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海市亨通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4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03执17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乌海市亨通冶化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222项。(具体详见机器设备明细)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查封期限2022年7月19日—2024年7月19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明细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