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祥鑫昌劳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806019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324民初1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嘉祥鑫昌劳务有限公司存放于申请人辽宁盛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位于喀左县南哨镇利州工业园区):一、(1)室外露天10吨提梁机3台×3万元/台=9万元;(2)80吨提梁机2台×8.5万元/台=17万元;(3)80吨+80吨提梁机1台,15万元/台,计:41万元。二、生产40米长桥梁模具12套×3万元/套=36万元。三、搅拌站附属彩钢房砂料棚子一栋18万元。四、(1)制造钢筋彩钢棚一栋10万元;(2)10吨龙门吊2台套×3.1万元/套=6.2万元;(3)调直机2台×0.8万元/台=1.6万元,切断机2台×0.2万元=0.4万元,计18.2万元。五、地磅1套1.8万元。以上合计保全金额人民币115万元。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出售、抵押、损毁、赠与,如需出售,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4.07.18—2026.07.17)。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