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鸡市海德力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306007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日收到的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陕03执恢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宝鸡市海德力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抵押设备定梁系列龙门加工中心一台(规格型号GLU18*30)【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宝市工商高新动产抵登字(2017)第101537号】。

二、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宝鸡市海德力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抵押设备五轴联动复合加工中心一台(规格型号NT6600DCG)【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宝市工商高新动产抵登字(2018)第102335号】。

三、续查封期限贰年,自2025年11月01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

查封由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宝市工商高新动产抵登字(2017)第101537号、宝市工商高新动产抵登字(2018)第102335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