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80106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4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执64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财产:直线振动筛1台、1台领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1台多缸圆锥破碎机、1台格子型球磨机、1台溢流型球磨机。
二、查封、冻结期限贰年。即自2025年12月2日起至2027年12月1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