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陵国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481执保1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乐陵国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位于乐陵市铁营镇循环经济示范园钢结构厂房5间、搪瓷罐(4个)、搪瓷反应釜(4个)、不锈钢反应釜(7个)、不锈钢罐(7个)、花岗岩石水淋脱硫除尘器(1个)、水煤浆锅炉(1个)、除尘器电柜(1个)、水煤浆搅拌过滤器(1个)。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