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00606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1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晋01执6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名下,北京正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报告(正联评字[2022]第J1-176号)中焦炉机侧除尘系统、焦炉焦侧出焦除尘系统、焦炉机侧除尘水密封装置、SCP机轨道支撑装置、循环进风机(进口)、集气管、干熄焦锅炉等共26项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9月22日起至2027年9月21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财产办理变更、抵押等手续。
原查封案号:(2019)晋01民初922号、(2019)晋01执保70号。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