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介休鑫峪沟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00202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20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01执2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介休鑫峪沟东沟煤业有限公司在介抵登字(2014)第04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上登记的抵押物。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止。
查封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注:编号为介抵登字(2014)第04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