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市金凯印染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30204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4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石桥市金凯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型号为KL-2T超高速高温高压染色机2台。

二、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石桥市金凯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仓库坯布(详见清单)。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5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