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7213487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191民初48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载明的(登记证明编号为:23281021004535405397、23887497004535437273、24574416004725209548)租赁物设备。

二、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载明的(登记证明编号为:23281829004535418424、33164237004252203348)抵押物。

三、查封期限三年,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9年4月26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