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8604015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17日收到的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吉05执1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大路1号动力车间产区内的两个材料罐及其附属设备,壹处控制室(泡沫站)。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11月25日至2028年11月24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