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90501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1执恢10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山东金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公商抵字ZH1300000243925-1)中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7年5月29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对上述财产办理一切买卖、抵押、过户、转让等异动手续。
原查封案号:(2016)鲁01执676号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