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豪峰福利纸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50200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8)一中执字第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秦皇岛豪峰福利纸厂所有的机器设备,1575型生产线2条,1092型生产线4条,快装锅炉4吨3台,6吨1台,叉车3辆及机修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

三、查封期间上述设备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出租等手续。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