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507194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7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1执19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被执行人东网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详见明细。

二、冻结期限二年,自2025年9月19日起至2027年9月18日止。

冻结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