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7日收到的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青02执84、85、86、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青海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名下的所有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所有权(使用权)转移、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相关手续。

查封由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