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91108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24执8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2025)辽0124执保52号在2025年2月6日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郑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2)名下位于沈阳市法库县冯贝堡镇姚家沟村沈阳宝隆牧业有限公司院内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明细(案件号3785号)】。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5年12月17日至2027年12月1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