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仁寿铁马焦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47030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31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1执13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500万元范围内,续行查封四川仁寿铁马焦化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编号为51142019002840《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2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上述设备的转移、过户、变更登记、设置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注:编号为5114201900284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