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040312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481执保12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汪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39)所有的位于乐陵市丁坞镇东郭村养殖棚舍(牛棚)3个(36米*72米、36米*72米、36米*54米)。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7年11月24日止。

三、查封期间暂由被保全人汪某某保管,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