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彰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922民初18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对彰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铺设在彰武县县城内的供热管网(地下热水管路、地下回水管路)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1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止。查封期间,查封财产由被申请人管理,不得买卖、转移、隐匿、毁损或其他改变所有权现状的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