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611197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681执19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508809409)的设备。
登记编号:邹工商抵登字(2016)第0270号、邹工商抵登字(2018)第0166号、邹工商抵登字(2016)第0367号。
二、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508809409)的设备。
登记编号:37162019000350、37162019000361、24245322003052790499。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9月24日-2027年9月23日。
查封由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6)第0270号、邹工商抵登字(2018)第0166号、邹工商抵登字(2016)第0367号、37162019000350、37162019000361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