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10347-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3日收到的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赣1104执恢44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双桥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冻结金额为121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即从2025年2月12日起至2028年2月11日止。

三、在冻结期间未经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允许,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质押上述债权。

冻结由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