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陵市福斯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30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481执3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乐陵市福斯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乐陵市开元路西首的机器设备52类171(套、台,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