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90602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日收到的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0621执恢2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将申请执行人鹤壁市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抵押登记编号039201123)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变卖、毁损、隐匿,设定他项权等。

查封由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03920112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