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冠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60100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29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2执恢4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市冠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101台(套)机器设备,登记编号为吉市工商船工商抵登字[2016]000001号(详见明细)。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8月8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注:编号为吉市工商船工商抵登字[2016]00000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