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市鑫达水产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2910270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681执27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港市鑫达水产有限公司所有如下设备:连杆机械1套、漂洗机4台、脱壳机1台、白钢槽子4个、泥浆槽子1个、白钢连2个、装连带2个、传送带32个、倒料斗4个、案板2个。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东港市鑫达水产有限公司负责保管。
查封由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