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中鑫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510700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23日收到的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4执保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河南中鑫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设备设施(详见附件1、2)。
二、查封期限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止。
三、查封期间,河南中鑫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保管并可以使用该机器设备,但不得转让、毁损、设定权利负担等行为。未经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上述财产转让、抵押、过户等变更手续。
查封由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1、2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