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华夏泰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6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2执恢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华夏泰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普兰店市太平工业园生产车间560台(登记编号:2014-029)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概况
注:登记编号为2014-029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