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宗县沃莱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90500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16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津03执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登记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编号为22797279002852761924】的师宗县沃莱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780mm炉卷轧机项目工程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1月9日至2028年1月8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