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曙光大生水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3104109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7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05执10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曙光大生水泥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给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86套设备(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4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