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之凡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882民初3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辽宁之凡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明细如下:1.废纸打包机一台XTY-400W 7280;2.台湾唐诚自动钉箱机一台Y-80;3.台湾祥艺2200mm7层瓦楞纸生产线一条全长120M;4.大连欣科平压平半清废模切机一台PMF1650;5.天一恒丰半自动钉箱机一台TS1600;6.上海旭恒平压平半清废模切机一台PME1350;7.东方精工双色水墨印刷机一台3200;8.东方精工四色水墨印刷机一台QSYKW1020-A4;9.1650全自动贴面机一台HRB-1600A;10.伺服手动钉箱机四台DXJ-1400;11.国义碰线机一台2412;12.东光县英祥包装机械产粘箱机一台;13.东光县瑞晟包装机械产糊盒机一台1450L;14.制胶机一台CQJ-1500;15.现代海麟4T叉车一台辽H00975;16.绿顺纸护角生产线一台2JK 150D PU;17.绿顺分切复卷机一台FQ 1600C;18.绿顺单色印刷机一台YS120;19.绿顺冲框裁切机一台;20.绿顺滚切机一台GD120。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2月10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进行转让、抵押、租赁等行为,如需处分需取得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同意并保留价款。
查封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