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80100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0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24执保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郑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2)名下位于沈阳市法库县冯贝堡镇姚家沟村沈阳宝隆牧业有限公司院内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明细(案件号3785号)】。

二、查封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6日起至2026年2月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明细(案件号3785号)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