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恒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3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新01执9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新疆恒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195项机械设备(抵押编号:新抵K032014019号,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明细表

注:编号为新抵K03201401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