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万和利煤炭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27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京01执6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宁夏万和利煤炭有限公司在小泉煤矿和罗花崖煤矿内的机器设备。于吴忠市工商局抵押登记编号为:吴工商抵押字(2016)05号、(2017)01号。

二、冻结期限二年,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5月26日止。

查封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吴工商抵押字(2016)05号、(2017)01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