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宏星炭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9414007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15日收到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晋0106执恢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太原市宏星炭黑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已附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叁年,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变更、抵押、出售、转让等处分行为。

查封由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