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金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680276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2执7630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金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3673228667W)的机器设备(以设备清单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10月25日起至2028年10月24日止。在查封期间内,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原查封文号:(2016)冀02执7630号之七执行裁定书。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