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蓝星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901029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1日收到的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吉0203执2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市蓝星物流有限公司存放在吉林市百利责任有限公司库房内叉车六台,财产由被执行人保管。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2月14日至2026年12月13日)

查封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