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义市天丰热工炉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716126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8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0181执保12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查封巩义市天丰热工炉料有限公司的位于该公司门口的电动大门一个、大型磨机(含配电柜)两套、废旧水罐两个。
二、查封期限均为二年,均自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