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小杨屯鸭业科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361727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4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502执27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小杨屯鸭业科贸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登记编号为茌工商抵登字[2015]第0109号的设备一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2023年2月13日-2025年2月12日。
三、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茌工商抵登字[2015]第010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