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0日收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宁05执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名下1#(33000KVA)、2#(45000KVA)硅铁炉及附属配套设施。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期限为2022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止。
查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