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3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浙01民初616号、(2022)浙01执保1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告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50%电费应收账款(上秃亥49.5MW风力发电供电供热工程项目建成后,基于该项目所享有的50%电费应收账款),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71602418.01元为限。上述款项在冻结期间不得向被告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未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擅自支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变更登记,登记证明编号:0455 9652 0005 5839 1524
三、冻结期限:三年,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