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嘉丰有机硅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40417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4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209执17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上饶嘉丰有机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名下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蔡家地村两套室温硫化甲级硅橡胶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1月4日至2027年11月3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