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达兴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80400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5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7执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安达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3月3日起至2028年3月2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清单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