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冠集团新乡乙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2日收到的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豫13执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天冠集团新乡乙醇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抵押权证号为20150290730。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4月14日起至2024年4月13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2年5月